日期:2015-07-24 10:57
随着畜牧兽医五大行动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严格要求养殖企业、养殖户、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四不准:一不准出售病死、死因不明及患病的畜禽;二不准私自转运病死、死因不明及患病的畜禽;三不准宰杀病死、死因不明及患病的畜禽;四不准食用病死、死因不明及患病的畜禽产品。一处理:凡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单位(个人)、从事畜禽屠宰的企业、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对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按农业部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