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日期:2015-07-22 11:04
抽验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实行样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抽检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除药品、医疗器械外,抽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办法》还明确了抽样人员的人数、检验结果的通报、异议处理以及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等内容。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9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