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3 10:25
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通告如下:
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二、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