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7 09:03
格的生猪,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自2015年10月1日起,明知从事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