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7 09:03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以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公告要求,各地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