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6 10:11
报投诉,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文件规定,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安排两人以上参加约谈,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定点约谈、现场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进行。另外,约谈成员与被约谈人或被约谈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约谈程序上,约谈首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谈人,应告知被约谈单位、被约谈人员、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其次,约谈时应形成约谈记录,由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人签名确认。被约谈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并经现场主持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