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日期:2015-06-25 10:41
和污染防治需要,提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和措施,明确是否自行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含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下同),以及是否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以土地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应当明确需要配套的土地面积。
  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审批决定同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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