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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办法下月10日起实施
日期:
2015-06-19 14:51
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肉菜经营者必须出具。肉菜经营者销售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肉菜的,肉菜商品交易市场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据悉,本市将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后,鼓励豆制品、果品、禽类、牛羊肉、水产品、粮食等经营企业按照商务部技术标准建设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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