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管理的公告》
日期:2015-06-11 17:21
,运用标准化、信息化等先进管理手段,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区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第十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布局须符合食品安全控制和动物疫情防控要求。指定口岸/查验场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周边3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周围50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沿边口岸毗邻的境外地区不得为与进口肉类种类相关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的一类动物疫病的疫区。
  第十一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进口肉类检验检疫设施包括检验检疫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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