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1 17:21
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为指定口岸/查验场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七条 质检总局组织对指定口岸/查验场进行验收。
第八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运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第九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口岸/查验场功能、规模为基础,以预测的进口肉类检验检疫业务量及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人员数量为依据,以满足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口岸/查验场其他查验单位工作条件相协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