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1 17:21
场施工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向质检总局提交拟建指定口岸/查验场必要性及可行性调研分析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质检总局组织审核并书面答复。申请单位获准筹建后2年内未申请验收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第二十五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筹建完成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建设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资格申请表》;2.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批准文件;3.口岸/查验场建设相关情况介绍材料;4.口岸/查验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国际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