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1 17:21
备案。
第二十条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双人上岗的原则核算辖区内指定口岸/查验场检验检疫监管人员数量。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算人员数量配备相适应的检验检疫监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包括签证兽医官和专业检验检疫人员。每个指定口岸/查验场须配备2名以上签证兽医官和3名以上专业检验检疫人员。
签证兽医官应具备兽医、食品检验、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肉类等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5年以上,熟悉进口肉类检验检疫要求,具备识别国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