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管理的公告》
日期:2015-06-11 17:21
指定口岸/查验场应当设置电子监管设施,应包括:码头、站场、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堆场和通道卡口的视屏监控系统,大型X光集装箱检测系统,箱号、车号识别系统(空港和火车口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每一批进口肉类查验过程的可监控和可追溯。如果相关设施暂不齐全,应有相应的方案满足电子监管要求。视频监控设施应确保清晰监控和录像,录像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 人员和制度要求
  第十九条 指定口岸/查验场应按照进口肉类数量适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和辅助查验人员,有关人员需经培训上岗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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