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日期:2015-06-10 17:40
公安部门为主负责侦办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病死、因病濒死猪及其制品等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在固定有效证据后,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市、县(区)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并将所需无害化处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于违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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