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0 17:40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福建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巩固餐桌污染治理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扶持力度
(一)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病死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采用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深埋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