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9 09:0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工作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