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3 10:42
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时不需施检部门审核,由集中审单系统布控,并经检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放行。
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的,免于上报省局食品处审核,由分支机构审核,报备省局食品处。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推行111模式基础上,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
据悉,福建检验检疫局每年受理进口食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