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27 08:58
定性、交叉反应等参数应符合农业部《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要求;
  2. 假阳性率应不高于5%,假阴性率为零;
  3. 检测限应不高于1g/L(g/kg)。
  (二)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动物源性食品中-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肝和猪尿中-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执行。
  五、检测结果处理
  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的,检测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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