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27 08:58
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等10省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监督检测工作,请上述各省(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二、样品采集要求
  (一)样品范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省为单位选择样本屠宰企业,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现场快速检测可采集待宰生猪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肝脏。
  (二)采集人员:官方兽医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采集样品后,官方兽医应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见附表1),填写信息应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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