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对进口肉类产品出台新要求
日期:2012-09-04 14:55
  阿富汗国家动物卫生部技术委员会决定,所有对阿富汗出口牛、羊肉和禽肉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证明,证明牛及家禽产品都是以伊斯兰方式屠宰的(由伊斯兰联合机构认证),其中包含这些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希望有对阿富汗出口羊肉、牛肉、羔羊肉、鸡肉及牛杂等产品业务的单位注意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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