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发布实施
日期:2015-05-14 11:16
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同时,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确实存在的,根据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下列五类违法行为的举报双倍奖励: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的;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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