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正式施行
日期:2015-04-24 09:44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抛弃病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规模养殖场应建养殖档案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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