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政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程序
日期:2015-04-08 09:44
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可以提交企业生产的该产品近三个月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
  通知还取消了换证企业许可检验。对于期满换证的企业,取消许可检验,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对已获证企业,只要该企业在所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提交申请并受理,可按照期满换证办理程序要求执行,保留其原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对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编号不得再次使用。同时,停止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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