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猪肉“瘦肉精”屡次超标 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日期:2015-02-06 16:05
同,导致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猪肉生产基本还处于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方式,如果不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不加大监管力度,我国的食品安全很难得到改变。
  据了解,中国农业部早在1997年就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一同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11年3月底,发改委将瘦肉精类产品列入淘汰类产品。商务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也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
  国际上,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9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