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发布
日期:2015-01-20 10:29
  近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规定了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标准。
  市(州)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为:设区的市所在地至少有2家标准化屠宰企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达100%;建立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协调工作机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率达100%,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100%等。
  县(市、区)基本标准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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