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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征求意见
日期:
2015-01-16 11:10
谈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拟被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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