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06 10:16
1月4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标准》明确了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标准。
《标准》明确,村(社区)要有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协管员要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农村(社区)家庭宴席的信息,协助做好厨师管理、原料采购及加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乡(镇、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进行食品安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