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活禽市场建设指南》元旦起执行
日期:2015-01-05 16:13

  6.3.1.1 活禽批发市场内应指定区域为活禽代宰屠宰区。代宰屠宰区应与活禽交易区有一定的距离。
  6.3.1.2 配置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室和设备,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
  6.3.1.3 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废弃物、污染物、病死家禽及其不合格产品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6.3.2 设施和服务
  6.3.2.1 应具备相应的屠宰设施设备,如:沥血桶、蒸汽炉或热水炉、烫毛池、脱毛机、家禽宰后处理和检验台(架)等。
  6.3.2.2 各功能间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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