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3 14:08
1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徐亭、张志远
联系电话:010-59191530、59191431
传 真:010-59191855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附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1.病死畜禽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治疫、科学治疫!
3.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建设美好人居环境!
4.病死畜禽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5.病死畜禽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6.严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