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12-23 14:08
1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徐亭、张志远
  联系电话:010-59191530、59191431
  传   真:010-59191855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附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1.病死畜禽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治疫、科学治疫!
  3.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建设美好人居环境!
  4.病死畜禽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5.病死畜禽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6.严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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