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7 09:51
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自检自控体系运行,包括原辅料、成品自检自控情况、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及成品出入库及生产、加工的记录等;
(三)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有关内容;
(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填写情况。
第六十五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第六十六条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被检出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