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2015-02-01实施】
日期:2014-12-17 09:51
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自检自控体系运行,包括原辅料、成品自检自控情况、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及成品出入库及生产、加工的记录等;
  (三)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有关内容;
  (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填写情况。
  第六十五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第六十六条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被检出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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