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7 09:51
格的,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相关单证,准予出境;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者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境,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第六十一条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出境货物换证查验的相关规定查验,重点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查验合格的,凭产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者电子转单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查验不合格的,不予放行。
第六十二条 产地检验检疫部门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交流信息。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