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7 09:51
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检疫准入、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产品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督模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七条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的通报以及国内外发生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