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2015-02-01实施】
日期:2014-12-17 09:51
律法规规定的注册登记要求;
  (二)按照建立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组织生产;
  (三)按照建立的合格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组织生产;
  (四)建立并维护企业档案,确保原料、产品可追溯;
  (五)如实填写《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
  (六)符合中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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