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2015-02-01实施】
日期:2014-12-17 09:51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和贸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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