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7 09:51
工具上卸离及运递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的容器、包装破损而造成渗漏、散落。
第三十条 运往指定企业检疫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应当在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指定企业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办理检疫许可证变更,并向变更后的指定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接受检验检疫和检疫监督。
第三十一条 经香港或者澳门转运的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工具并经港澳陆路、水路运输到内地的,发货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