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2015-02-01实施】
日期:2014-12-17 09:51
我国相关规定;
  (三)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
  (四)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第二十三条 现场查验时,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运输工具有关部位、装载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 现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部门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作相应检疫处理:
  (一)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对散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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