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2015-02-01实施】
日期:2014-12-17 09:51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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