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1月15日实施
日期:2014-12-16 09:21
施检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落实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家禽经营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等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活禽开展疫病监测。
  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应当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或者疫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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