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0 09:51
肉制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目前职责分工,全面深入的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以及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销、使用无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