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日期:2014-12-09 10:27
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1号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0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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