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
日期:2014-12-04 11:06
患,需要督促整改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或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