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即将施行
日期:2014-12-02 09:33
产过程的规范,是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条例》规定,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养殖场,应依法建立养殖档案。未达备案标准的(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除外),也要建立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实行可追溯制度。
  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记载畜禽来源、畜禽标识编码、养殖代码以及畜禽产品生产时间、批号、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实现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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