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2 09:33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须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抛弃病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规模养殖场应建养殖档案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畜禽养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