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防止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2014-11-28 09:25
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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