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防止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2014-11-28 09:25
特法伦州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德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德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德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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