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4-11-20 09:45
责和监管事项,要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提请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明确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农业部门要依法抓紧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落实好监管职责。
  三、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部门要抓
5/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