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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黄埔全区拟禁止养殖禽畜
日期:
2014-11-14 13:31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些仍在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户,将由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环保和生猪养殖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养殖场所,拆除相关设施。而养殖生猪的,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搬迁,并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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