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发展养殖小区新标准
日期:2014-11-02 09:47
  为了加强养殖小区管理,提升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省农牧厅日前出台了《加强畜禽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就适合发展养殖小区的畜种、养殖小区建设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不适合发展养殖小区的畜种名录。从我省动物防疫实际看,猪、鸡和奶牛养殖不宜建养殖小区,应单独建场。养鸡场之间距离应不少于3000米。猪、奶牛养殖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有条件的应达到3000米。养殖场的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及制度等防疫条件要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9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