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最严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日期:2014-10-24 09:33
品添加剂,未依法没收或组织销毁,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对监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因工作懈怠、失职等原因造成监管职责范围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七)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的;
  (八)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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