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最严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日期:2014-10-24 09:33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进入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条件或程序,发放相关证照或认证证书的;
  (三)对确定为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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